《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防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高校進行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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