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債務人的東西抵債不合法,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債權人拿走債務人的财物抵債時,債權人如果不在場,無法監管财物情況的,債權人涉嫌構成盜竊罪,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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