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師接待了一位前來咨詢協議離婚問題的男士。他與妻子結婚已經三年,由于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為此,男方打算與妻子協議離婚。
對于這位男士的離婚計劃,本律師認為風險比較大。原因很明顯:女方是精神病患者,屬于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對于這兩種人,法律認為他們是不能正确表達意思進而處理諸如離婚等重要事情的。此外,還有一種間歇性精神病患者。雖然他們在不發病時是正常精神狀态,可以處理離婚問題,但日後如果發生争議,要想證明他們在辦理協議離婚時精神狀态正常也是比較困難的,容易導緻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撫養與離婚财産分割的約定無效。
綜上,既然與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存在很明顯的法律風險,本離婚律師建議男方還是不要怕麻煩,選擇起訴離婚更為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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