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打架的應由部隊紀律部門或者軍事法院管轄,地方法院沒有管轄權。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情節輕的可以批評教育、責令檢讨或者禁閉、警告等處分,情節重的則予以記過、記大過、甚至免職、降級等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将被開除軍籍,并且應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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