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下列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人身、财産等合法權益;
2、管理被監護人的财産;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學習;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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