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由十五個理事國組成,各理事國輪流擔任安理會主席,每一主席任期一個月。安理會主席一職由安理會理事國按其國名英文字母順序按月輪流擔任。安理會的成員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負有的職責包括:主持安理會的正式及非正式會議、與安理會成員國及其他希望将有關事務提交安理會讨論的聯合國成員國進行磋商、代表安理會向媒體發表談話以傳達安理會全體成員就某一問題達成的共識、在專門會議或研讨會上代表安理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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