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計稅價格=增值稅的稅前金額,而增值稅稅率17%具體公式: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10%。舉例:8萬元新車購置稅=10%*80000/(1+17%)=6837.6元。(簡單來說就是用車輛的發票價格除以1.17,再乘以10%。)
至于低于1.6排量(含1.6排量)的汽車。從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車購置稅的優惠政策。
2017年1月1日起,1.6以下排量的汽車稍比15、16年的購置稅高了,恢複到7.5%.現在國家發文,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的汽車(新能源汽車除外)的購置稅恢複按10%的征收額度。
汽車購置稅計算注意事項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内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内申報納稅;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報納稅。2、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一)納稅人身份證明;(二)車輛價格證明;(三)車輛合格證明;(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一般是購買的車險證明】3、進口車輛納稅公式: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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