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違約責任有:
(一)返還财産
返還财産,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确認無效和被撤銷以後,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财産享有返還請求權,即已經接受财産的當事人具有返還财産的義務。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有過錯的合同當事人對因自己的過錯給相對方造成損失負賠償責任;雙方均無過錯,依各自過錯程度、主次、輕重來分别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三)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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