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的,可以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内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起訴離婚後,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那麼就能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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