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腦語言區域分為:運動性語言中樞、聽覺性語言中樞、書寫性語言中樞、視覺性語言中樞。
1、運動性語言中樞(說話中樞):位于44及45區,緊靠中央前回下部,額下回後1/3處,又稱布洛卡區(Broca's Area)。能分析綜合與語言有關肌肉性刺激。
2、聽覺性語言中樞(威爾尼克區的一部分):位于22區,位于颞上回後部,能調整自己的語言和聽取、理解别人的語言,此處受損,患者能講話,但混亂而割裂;能聽到别人講話,但不能理解講話的意思(聽覺上的失認),對别人的問話常所答非所問,臨床上稱為感覺性失語症。
3、書寫性語言中樞(書寫中樞):位于額中回的後部,此處受損,雖然其他的運動功能仍然保存,但寫字、繪畫等精細運動發生障礙,臨床上稱為失寫症。
4、視覺性語言中樞(閱讀中樞,韋尼克區的一部分和位于其上方的角回):位于39和37區,頂下葉的角回,靠近視中樞。此中樞受損時,患者視覺無障礙,但角回受損使得視覺意象與聽覺意象失去聯系(大腦長期記憶的信息編碼以聽覺形式為主),導緻原來識字的人變為不能閱讀,失去對文字符号的理解,稱為失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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