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有特殊原因的,向單位申請通過後是可以延長産假的,但一般是不能超過1年的。一般産假延長分多種情況,增加的産假一般為15天左右,難産和晚育均為産假延長的常見情況,也都是延長15天左右的産假。如果女職工在哺乳假休完之後仍然需要延長産假的,可以向公司或者單位提出申請,說明原因,如果公司或者單位同意後,就可以适當延長産假,但延長的假期和原來的産假相加起來不能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國家規定的産假分别列為以下幾項:1.基本産假98天,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産假15天;5.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産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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