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無法償債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破産申請,然後由法院指定清算組清算,清算完畢後将剩餘的财産清償債務。
《破産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産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财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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