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不能裝修。禁止在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作業,夜間是指二十二時之後至淩晨六時前,需要連續作業的,要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内,禁止夜間進行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産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内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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