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初定,秦法太過嚴苛:統一六國之後依然沿用的刑法古闆苛刻。最有利的證明就是陳勝吳廣的大澤鄉起義,皆因秦法苛刻而起。如果秦朝建立後法律可以緩合一些,比如服勞役的到達日期可以考慮到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失期隻須坐牢或接受其它更輕的處罰,像陳勝吳廣的大澤鄉起義這類起義可以避免。
2、國家初定,不宜大興土木:秦始皇有點被勝利充昏頭腦,大興土木,修建長城、阿房宮、郦山陵墓。增加了人民的徭役,讓百姓苦不堪言,引起反抗和抵觸,影響了人民的生産和生活,降低了國家稅收,影響國庫的充盈,軍隊的補給。
3、秦始皇突然離世:秦始皇一死,帝國各種勢力間出現裂痕和分裂,多種勢力會蠢蠢欲動想要奪取皇權或自立。而秦始皇的繼任者,都沒有秦始皇的威望,更沒經曆過獨自統籌領導或參與謀劃戰争,沒有經曆過血與火的考驗。秦始皇的突然死亡,由于未立太子和皇後,讓朝中各種勢力暗中争鬥、傾壓、猜忌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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