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将财物處分給行為人或第三方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騙取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詐騙罪。根據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财物的,其數額達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而“數額巨大”則是指詐騙數額在30000元以上的。因而騙取2000元以上的,就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财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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