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和商法的區别:
商法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導性原則,經濟法則強調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的介入,并以國家政策為主導。從企業角度:商法以企業為核心,但僅調整企業的經營關系和強調企業個體的權利,而經濟法側重于調整國家平衡協調經濟生活中發生的國家與企業的關系,強調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效的一緻性。兩法的性質:商法屬于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别經濟主體的利益為基礎,調整平等主體的利益關系,經濟法原則上屬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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