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按以下标準評分:失敗0分、不好0.5至2分、普通2、5至4、5分、較好5至6分、很好6、5至8分、最好8至10分。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助跑、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
評分規則:
1、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規則要求的姿勢不符時應扣除0.5至2分。
2、運動員進行立定動作時如雙腳離開跳闆或跳台扣除0.5至2分。
3、臂立跳水時,身體如未能體直并保持穩定平衡扣除0.5至2分。
4、在頭入水或腳入水時,兩臂沒有保持正确的姿勢應扣除0.5至2分
5、頭入水時,兩臂應申直舉過頭頂與身體成直線,雙手并攏。
6、腳先入水時,兩臂應伸直緊靠身體兩側,腳部不能彎曲。
7、當運動員在跳台上助跑途中停頓後再跑,裁判長應從每位裁判員的給分中扣除2分。
8、兩次走闆要扣去2分,空中改變姿态要扣去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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