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規定: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适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适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種族、家庭财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