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炜
當聊天陷入僵局,當群聊遭遇冷場,一張張笑點滿滿的表情包圖片往往能化解“危機”。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表情包由真實人物的肖像照加工而成,那用這些表情包聊天鬥圖,會不會侵犯肖像權,要不要承擔法律風險?
看完下面這個故事,你就明白了……
33歲的劉钰成立攝影工作室已有6年,在長沙攝影圈也算小有名氣。但兩個月前一單不愉快的生意,氣急之下制作的幾個“表情包”,讓他險些吃官司。
3月2日下午,劉钰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1月15日,長沙某餐飲公司舉辦聚會,請他去拍照,“談好的價格是2000元20張照片,簡單修圖,送底片”。
依照約定,餐飲公司可于2月初領取紙質照片。結果,僅過去僅一周,該公司員工張毅就連連催促劉钰修圖、出片。
“他說領導要求在年前将照片做成相冊,如果2月份拿到照片,根本做不了。”可對劉钰來說,提前出片,他同樣做不到。“年前約拍的客戶本來就多,要不是我有朋友在這家餐飲公司上班,照片還會出得更晚。”
最後,礙于朋友情面,劉钰以200元的“友情價”接下公司的相冊制作業務,并與張毅約定2月9日交付。
讓劉钰沒想到的是,紙質照片、底片、相冊按期交付後,張毅卻不高興。“他說公司快放假了,相冊現在出來已經沒意義,之後還怪我出片晚,讓他被領導罵。”為此,張毅拒付相冊制作費用。
錢沒拿到,随後發生的一幕更讓劉钰生氣。“他(指張毅)通過微信給我發了個‘食屎啦你’的動态表情,這不是侮辱我嗎?”
這個氣,劉钰自稱“忍不了”。
接下來的幾天,劉钰從這家公司聚會時拍攝的照片裡将張毅拍得不好看的照片一一選出,并配以惡趣味文字,制作成表情包。随後,劉钰通過餐飲公司的朋友拉入進群。
2月11日,除夕夜。劉钰将所有惡搞張毅的表情包全部發到其公司微信群裡,很快,這些表情包在公司多個群流傳,甚至少數表情包還傳到了網絡。
春節期間,面對網絡上的各種挖苦和嘲笑,張毅直言“沒睡過一個好覺”,即便過完年上班時,他的惡搞表情包依然是公司同事茶餘飯後的談資。
“那段時間,我完全沒心情工作,還看了心理醫生。”其間,張毅找劉钰讨說法,要求其删除所有流傳于網絡的惡搞表情包。劉钰卻表示,這些表情包是為了報複張毅對他的侮辱,而且,表情包沒用于商業用途,自己也沒有從中獲利,并不構成違法。
無奈,張毅找到湖南天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金剛尋求法律幫助。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孫金剛表示,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制作、使用、公開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通常可以用照片、雕塑、繪畫、視頻等方式表現出來。不過,如果沒經許可,就用他人形象進行加工成表情包,這就是對肖像權的一種侵犯。
“顯然,劉钰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張毅的肖像權,還涉嫌構成侮辱罪。”最終,經法院調解,責令劉钰當面道歉,并将網上流傳的惡搞張毅的表情包全部删除,盡快消除不良影響;張毅不再起訴劉钰。
(文中除孫金剛外,其餘系化名)
劉悅(湖南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過劉钰侵犯張毅肖像權一案,還可以延伸出法律對“聲音權”的保護。
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對聲音權的保護,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并參照适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其實,聲音跟肖像一樣,具有人身屬性,聲音可以成為識别個人身份的重要依據,所以《民法典》才提出了“聲音權”,防止其被混淆、濫用、冒用、不正當使用,損害聲音主體的聲音權甚至名譽權。
當然,經當事人同意後,他人是可以模仿其聲音,來進行表演、搞笑的。但如果把這種行為投入到經營領域,去賣票賺錢,且沒有約定好利益分配,那這就屬于嚴重的侵權行為。
編輯:陳大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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