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票過了31天就不能取票了。
按照鐵路部門規定,高鐵票取票時間不得晚于自乘車之日31天之内,車票超過31天後,那麼不能進行取票或退換票,隻能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高鐵票都丢失的處理方法:
旅客丢失車票應另行購票。在列車上應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從列車始發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旅客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還後補票價的依據。退票核收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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