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并繳納。屬于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屬于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請長假期間,如若沒有工資收入的,員工自行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個人部分費用。
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