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收後,立即生效。
當事人不執行調解協議的約定,一方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2年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
如果對方簽訂了調解書之後,不進行歸還的話,這個時候是可以在法院進行訴訟的,也可以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我們要保護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在規定的時效内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适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