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對其所負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的,其所負債務由個人财産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财産承擔,而不是僅以投入經營的财産承擔。個體工商戶一人領取營業執照,家庭成員共同經營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經營,債務以家庭共有财産清償。
個人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用家庭共同财産投資,收益供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的,應視為家庭經營,其債務以家庭共有财産承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财産,債務應以夫妻共有财産清償。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以其家庭共有财産承擔責任時,應保留家庭成員特别是未成年人和無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和生産工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财産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财産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财産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财産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财産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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