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号)第五章相關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内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夫妻雙方婚前分别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條件: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内住房;二是屬于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号)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同時分别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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