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确認所在異地的公積金賬戶封存,在轉入地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公積金6個月(含)後,可本人攜帶以下材料辦理至公積金中心辦理異地轉移業務:身份證原件、轉出地公積金中心名稱及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号、轉入地社保繳費記錄原件(攜帶身份證到人社所窗口打印,加蓋社保蓋章)。注:公積金接入異地轉移接續平台的無需再前往異地公積金中心辦理,直接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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