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
公安交管部門
始終将“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作為打擊重點
但仍有人以身試法
動“歪腦筋”、耍“小聰明”
故意遮擋号牌
妄圖逃避處罰
遮牌道具一:抹布
10月7日,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清水鎮路段查獲一輛用抹布遮擋号牌的輕型廂式貨車。經查,“抹布車牌”駕駛人金某某在附近送貨,為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抱着僥幸心理遮擋号牌,不料被民警當場查獲。
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條例,對駕駛員金某某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 法律鍊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号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号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于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将依法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再次提醒
故意遮擋号牌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切勿心存僥幸
來源: 定西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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