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保險公司按照下列标準賠償:
1、醫療費按治療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營養費的賠償标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确定。
4、住院夥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标準予以确定。
5、護理費。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别護理的勞務報酬标準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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