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由公民或集體組織,對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生産活動,依照承包合同的規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公民依據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對公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并從中獲得收益的權利,它是我國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收入的來源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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