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總則》第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在欺詐人方面:
1、須有欺騙他人的行為。
2、須有欺詐故意。
被欺詐人方面:
1、須被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
2、須被欺詐人因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須有因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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