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沒有工作證明有其他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也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确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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