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偵查期限為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