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屬于一方的财産,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照夫妻共同财産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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