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重置費。
此項補償要求被拆遷人必須為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不得是違章建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内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2、周轉補償費。房屋被拆可能會導緻被拆遷人一時“無家可歸”。不論是租房、住在别人家無疑都會産生一些費用。周轉補償費就是針對此種情況,根據當地租房标準,根據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數量給予相應補償。
3、其他獎勵性費用。一般為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拆遷方會根據拆遷項目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法律法規,設定一定的獎勵性補償。如果被拆遷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或自願做出一些“犧牲”如搬至郊區居住或不要求重新安置房屋的都可以享受到此項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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