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架構為:違法行為當事人信息→案件事實→違法事實證據→決定結論→權利主張告知→落款及當事人簽字确認。備注:正文所有文字為仿宋_GB2312、三号、行距為固定值24磅。
違法行為當事人信息:依次明确違法行為當事人的法定登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号碼、現住址、工作單位,具體信息文字下面加下劃線。
案件事實:以“現查明”字樣開頭,明确案件發案過程及事實。
違法事實證據:明确能夠證實違法事實的證據資料,如受害人陳述、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供述辯解、特定類型的書證等。
決定結論:明确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因→明确決定所依據的具體法律條款→明确最終決定。
權利主張告知:明确違法行為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後,可進行權利主張的途徑。
落款及當事人簽字确認:空3行→另起1行居右側,依次在各行鍵入公安機關單位名稱、日期→在文書下方左側鍵入當事人簽字捺手印處、日期→在文書頁面底部注明該法律文書的份數及執份。
怎麼樣,不知您有思路了嗎?在明确違法行為當事人信息及違法事實後,通過具體證據資料說明不處罰決定的法定原因以及具體條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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