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殘币兌換标準: 2004年2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殘缺人民币實行新的兌換辦法。央行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币兌換辦法》規定: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征的即可全額兌換;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征的半額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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