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材料。
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資料:
(1)《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原件。
2、辦理流程。
(1)電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相關材料。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驗。
(3)車輛在産品目錄内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場登記并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号牌;不在産品目錄内的,發放臨時标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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