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貶義詞,指行為舉止不識大體或不自然,出格、過分、刻意、用力過猛等,非常耗費精力地搶奪他人注意力,但會讓他人傷腦筋、不舒服,且行為結果于實際事實毫無益處。
2、如對人胡攪蠻纏、得理不饒人、惹是生非、刻意傷春悲秋、故作姿态等。也叫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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