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于音樂教學的全過程,在潛移默化中培育學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學習,應有機地滲透在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之中。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在教學中,要強調音樂的情感體驗,根據音樂藝術的審美表現特征,引導學生對音樂表現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體把握,領會音樂要素在音樂表現中的作用。
2、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興趣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動力,是學生與音樂保持密切聯系、享受音樂、用音樂美化人生的前提。音樂課應充分發揮音樂藝術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學階段,根據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審美心理特征,以豐富多彩的教學内容和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激發和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内容應重視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結合,加強音樂課與社會生活的聯系。
3、面向全體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為了培養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應面向全體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并使他們從中受益。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将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個性發展。
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學習音樂,享受音樂的樂趣,參與各種音樂活動,表達個人的情智。要把全體學生的普遍參與與發展不同個性的因材施教有機結合起來,創造生動活潑、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提供發展個性的可能和空間。
5、重視音樂實踐。
音樂課的教學過程就是音樂藝術的實踐過程。因此,所有的音樂教學領域都應重視學生的藝術實踐,積極引導學生參與各項音樂活動,将其作為學生走進音樂,獲得音樂審美體驗的基本途徑。通過音樂藝術實踐,增強學生音樂表現的自信心,培養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
6、鼓勵音樂創造。
中小學音樂課程中的音樂創造,目的在于通過音樂豐富學生的形象思維,開發學生的創造性潛質。在教學過程中,應設定生動有趣的創造性活動的内容、形式和情景,發展學生的想像力,增強學生的創造意識。對音樂創造活動的評價應主要着眼于創造性活動的過程。
7、提倡學科綜合。
音樂教學的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在實施中,綜合應以音樂為教學主線,通過具體的音樂材料構建起與其他藝術門類及其他學科的聯系。
8、弘揚民族音樂。
應将我國各民族優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課重要的教學内容,通過學習民族音樂,使學生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和愛國主義情操。随着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變遷,反映近現代和當代中國社會生活的優秀民族音樂作品,同樣應納入音樂課的教學中。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有賴于對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強調弘揚民族音樂的同時,還應以開闊的視野,學習、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音樂文化,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樹立平等的多元文化價值觀,以利于我們共享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10、完善評價機制。
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标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應包括學生、教師和課程管理三個層次,可采用自評、互評和他評等多種形式。評價指标不僅要涵蓋音樂的不同教學領域,更應關注學生對音樂的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師引導學生進入音樂的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等諸多方面。應善于在動态的教學過程中利用評價起到促進學生發展、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完善教學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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