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母系氏族公社時期,人們隻知其母不知其父。為了把各個氏族區分開來,“姓”即應運而生了。“姓,人所生也”(《說文》),姓字從女從生,表明了出生的血緣關系,清楚地說明同姓的人都是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孫,也是母系氏族社會同一血緣關系人群的标記。這一時期,實行氏族外婚制,同姓之間不能通婚,因而姓還起着“别婚姻”的作用。我國最早從女而成的原姓十幾個,如姚、姜、姬、姒等,它們往往表示某一氏族的居住地或崇拜的圖騰。
2、由于人口不斷地繁殖,一個氏族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發生分解,由姓衍生出它的一系列分支“氏”。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時期,姓、氏則為父系氏族或部落的标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氏以别貴賤”,氏成為貴族男子的專稱。命氏之法主要有:諸侯以受封的國名為氏,卿大夫以所賜的采邑為氏,有的以職官為氏,有的以居住地為氏。古人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漸認識到近親結婚會産生不良後代,“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因而在貴族女子稱謂中則著之以姓,因為“姓”可表明她出生于某個氏族,起到“别婚姻”的重要作用。
3、春秋戰國時期,整個社會發生重大變革,姓氏制度也出現混亂,姓氏逐漸混同。到兩漢時,姓已基本确立,與現在通用的姓大體相仿了。然而,由于各種因素的作用,古人改姓之事常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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