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為……所……,被動句式,被的意思。
“所”字結構的常見用法有五種:
位于動詞或動詞性詞組之前,組成所字結構,使整個結構具有名詞性。例如: 子布、元表諸人,各顧妻子,挾持私慮,深失所望。“所”、“者”同時出現,構成“所...者”格式,它的作用和單用“所”字的結構相同,仍是指代行為的對象。例如: 所欲忠者,國與主耳。“所”字結構的前面還可以用行為的主動者作定語來修飾它。有定語後不加“之”的。例如: 皆崩崖所隕。“所”字結構的後面有時出現具體的行為對象,這時,“所”字結構作定語,修飾後面的名詞。例如:舉所佩玉塊,以示之者三。“所”字結構常用于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中。一般情況下在句中做主語或賓語。例如:所見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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