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是:
1、當事人自己提出聽證的情況;
2、行政機關認為确實有進行聽證的必要。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第八條,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可以在聽證告知書的送達回證上簽署意見,也可以自接到告知聽證的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内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當事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将情況記入筆錄,并由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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