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産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經公證證明,即應确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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