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信用卡欠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不屬于上述情形,則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償還欠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并且還會有不良信用記錄。
3、信用卡還款信息會被央行征信系統滾動記錄24個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還款産生的不良信用記錄會在征信系統裡保存兩年。如果用卡終止,對應的記錄也不再滾動,而是長時間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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