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一般是按20年提折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20年。
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産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确認:與該固定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産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同時,外購固定資産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産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購買固定資産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産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确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号——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内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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