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隻要雙方達成一緻意見即可随時領取離婚證;而在起訴離婚程序較繁瑣,需先立案後開庭再判決,時間相對較長。
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而起訴離婚,無夫妻共同财産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财産分割的,需按照财産标的收費。
三、從協議的履行方面來看,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雖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通過起訴離婚,有法院下達的調解書,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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