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結婚多久離婚不用退彩禮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有關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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