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還可以按照身份證丢失随時補辦。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提前三個月申領,隻規定了上限,沒有規定下限。如果公安機關不給辦,就說原身份證已丢失,重新辦理一張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丢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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