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漏檢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可以補檢驗車,如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應當強制報廢。
2、機動車輛檢驗的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的規定,是從機動車注冊登記開始計算,也就是從咱們上牌的時候開始計算,小型、微型非營運的載客汽車是6年以内,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是每1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的,是每半年檢驗一次。
3、車輛使用性質是營運的載客汽車,它們是5年以内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半年檢驗一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的非營運載客汽車是10年以内,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半年檢驗一次。其它的機動車,是每年檢驗一次。
4、逾期未年審的車輛,交警有權扣車罰款扣分,未年審車輛上路一經查實,交警部門将暫扣機動車,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員給予200以下罰款并記扣3分的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