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内,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将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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