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财産保全限于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财物。
根據《民訴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财産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财産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财産的人。财産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的财産,應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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